税优健康险8月起产品范围、被保险人扩容
发布日期:2024-08-25 15:12    点击次数:114

7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人身保险公司开发的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以下简称“税优健康险”)产品,应当覆盖面广、保障性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保障需求,加强与健康管理的融合,按要求报送审批或者备案。

《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

产品范围、被保险人群体扩容

就具体内容看,《通知》将税优健康险产品范围扩大至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主要险种,增加了产品保障内容,提高了灵活性;同时,产品被保险人群体也有所扩容,投保人可为本人投保,也可为其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

针对目前既往症人群保障不足的现状,《通知》要求将其纳入医疗保险承保范围,允许人身保险公司针对既往症人群设置不同的保障方案,结合自身经营能力和市场需要开发保障额度更高、责任更丰富的产品。鼓励开发针对既往症和老年人等特定人群的长期护理保险、疾病保险产品。

在设计原则上,《通知》提出三点要求:

其一,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应当与基本医疗保险做好衔接,加大对合理医疗费用的保障力度。对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投保人为本人投保的,不得因既往病史拒保或者进行责任除外。可针对既往症人群设置不同的保障方案,进行公平合理定价。治疗特定疾病的医疗费用保险,或者治疗特定疾病的特定药品费用保险和特定医疗器械费用保险,不受此要求限制。

其二,长期护理保险应当为不同年龄人群提供针对性的护理保障。鼓励开发针对既往症和老年人等人群的产品。鼓励开发满足在职人群终身保障需求的产品。鼓励探索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的支付方式。

其三,疾病保险应当设置合理的保障责任范围和期限,有效提升产品保障能力。鼓励开发针对既往症和老年人等人群的产品。

商业健康险信息平台建立投保人信息账户

《通知》指出,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为适用税优健康险的投保人建立信息账户,生成唯一的识别码,用于归集和记录投保人投保的所有适用税优健康险相关信息,支持投保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识别码与保险合同相互独立。

中国银行(601988)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根据监管要求,负责建设、运营、维护行业统一的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

此外,《通知》对人身保险公司开展税优健康险业务设置了经营门槛,包括:

1、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30亿元;

2、上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60%;

3、上年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

4、具备符合要求的业务管理系统,并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完成系统对接。

主业突出、业务发展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健全的健康保险公司,可以不受第一款限制。

此外,《通知》还表示,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做好税优健康险产品宣传推广,加强宣传材料和销售行为管控,畅通销售渠道,提供便捷服务,让人民群众愿意买、买得到、买得对,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长期护理保险可参照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管理。

经营税优健康险业务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在保单中明确告知投保人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等内容;在公司官网“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子栏目中公示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的产品名单,并于每年3月31日(含)前披露上一年度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业务整体和分产品的原保险保费收入,以及医疗保险业务整体和分产品的综合赔付率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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